2022年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市高招办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文件要求,特制定2022年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报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③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2.报名条件 ①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人员。 ②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③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④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未取得天津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的人员。 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和正处在中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在校生。 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④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⑤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报名参加本年度成人高考的。 二、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 ①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8月26日—8月29日登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认真阅读我市成人高校招生规定和招生章程,查询学校招生计划目录的有关情况,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和要求,准确录入个人报名信息与志愿信息,缴纳考试考务费,逾期不再补报。 ②报考者应按照专业考试科类报考。报考高起本的报考者可按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4个考试类别报名;报考高起专的报考者可按文史、理工、艺术(文)、艺术(理)、体育(文)、体育(理)6个考试类别报名;报考专升本的报考者可按文史中医类、艺术类、理工类、经济管理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农学类、医学类等8个考试类别报名。 ③申请免试入学的报考者须与普通报考者同期履行报名手续,免试生仅可填报本市院校志愿。 2.照片要求 报考者须上传1张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人像面)、1张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要符合《成人高考报名考生电子照片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要求。上传的照片不实或不符合要求,造成网上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 3.填报志愿 ①报考者在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每位报考者可填报2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选报2个专业志愿,但不得兼报考试科目设置不同的科类和专业。报考高起本的报考者,可以兼报相关科类的高起专志愿。 ②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招生根据专业要求须进行专业课加试,报考上述院校(专业)的报考者须主动联系招生学校,按照招生学校专业考试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 4.考试费用 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发改价费〔2020〕371号)规定,成人高考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40元。报考者可使用微信、支付宝及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支付考试考务费。 5.现场审核 我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网上审核未通过的、报考医学相关专业的、申请加分照顾、申请免试入学等类型的报考者,须于8月28日—8月31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逾期不再办理。现场审核包括采集核对身份证基本信息、头像基本信息、交验资格认定材料、核对报名信息等。现场审核完毕后考生还须自行在网上缴费,未缴费的报名信息无效。报名信息一经缴费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6.现场审核具体要求 ①报考高起本的报考者须选择天津市津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现场审核点。 ②报考专升本,网上学历信息审核未通过的报考者,现场审核时,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办理),并填写《2022年天津市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参加成人高考诚信承诺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各专业的人员须按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2022年天津市医学类考生参加成人高考诚信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现场审核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 ④符合申请加分照顾条件的人员(符合年龄条件加分的除外),须填写《2022年天津市成人高考加分照顾申请(审核)表》,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证书,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现场审核点进行审核。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补办加分照顾审批手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须持《2022年天津市成人高考加分照顾申请(审核)表》、本人户口页、退役证书到本人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身份认定,身份认定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现场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 ⑤申请免试入学的人员,网上报名后,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见附件3)到自行选定的报名现场审核点办理资格审查。符合申请免试入学条件的人员,须自行下载并填写《2022年天津市成人高考免试生申请(审核)表》,认真阅读免试审核认定的要求,根据本人免试入学的条件到指定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申请免试入学的退役军人,须自行下载并填写《2022年天津市成人高考免试生申请(审核)表》,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本人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身份认定,身份认定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现场审核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审核点负责初审,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复审,市高招办负责终审。终审通过享受政策照顾人员由市高招办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最终确定照顾资格。 7.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网上审核及现场审核时,要认真核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志愿等重要信息。如有差错,务必于缴费前更正,一旦缴费完成则视为信息已经确认,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校核单》留存。因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报名资格筛查 教育部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筛查。凡在外省和我市同时报名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在我市的考试和录取资格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报名结束后,经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筛查,确认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9.打印准考证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且完成缴费的考生,10月26日起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1月5日、6日。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①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类专业基础课“物理、化学”(以下简称理化)。 ②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类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以下简称史地)。 2.高起专考试科目 ①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计算机基础。 ②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计算机基础。 高中起点的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科目语种分英语、日语)、理化、史地试题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3.专升本考试科目按照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①文史、中医类[含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 ②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艺术概论、计算机基础。 ③理工类[含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等除外)]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高数(一)、计算机基础。 ④经济管理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等]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高数(二)、计算机基础。 ⑤法学类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民法、计算机基础。 ⑥教育学类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教育理论、计算机基础。 ⑦农学类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 、生态学基础、计算机基础。 ⑧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医学综合、计算机基础。 除计算机基础考试时间为90分钟外,其他各学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4.专业课加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进行专业课加试,报考上述院校(专业)的考生须仔细阅读招生学校招生章程并主动联系招生学校,按照艺术、体育类招生学校专业考试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加试。未参加专业课加试或专业课加试不合格者不能被招生学校录取。 四、考试组织 成人高考是国家教育考试,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为加强考试管理,全市统一随机编排考场,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成人高考各科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答在试卷上、草稿纸上以及答题卡其他位置的无效。 五、评卷及成绩公布 1.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各科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2.考生可在规定时间通过考试院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 3.专业课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 六、招生录取 1.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2.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分为两个批次,录取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为专升本、高起本院校的录取;第二批次为高起专院校的录取。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3.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参照考生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4.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5.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6.照顾政策 免试入学是指免试成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符合免试入学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申请免试入学报名时,要认真阅读申请学校的招生章程,对于所申请学校对部分专业需要加试的,应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加试。 ①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由各区招办审核。 ②申请免试的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须本人申请并出具天津市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由各区招办审核。 ③“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天津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由各区招办审核。。 ④符合报考专升本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天津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申报人持上述材料,须按规定时间到本人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身份认定。 ⑤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少数民族考生。 年满25周岁(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上人员。 ⑦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7.成人高校招生录取两个批次分顺序志愿录取和征集志愿录取两个阶段,在每个批次顺序志愿录取完成后,市高招办将在网上公布招生院校生源的余缺信息,当前批次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重新网上填报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8.录取结果查询。考生可登录查询录取结果。 9.招生院校按照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10.新生资格复查及违规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院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高招办备案。各招生院校应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对于错误信息,应在新生报到一个月内予以更正。 1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各有关招生学校应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和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 12.严肃纪律。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工作程序,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本招生章程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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