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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192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1.考前50分钟,考生凭《健康卡》、《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天津健康码“绿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规定的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先在《考场信息记录卡》上签名后方可入场。

  3.考生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和签字笔、三角板、圆规外,不得将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及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等)、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4.考生入场后,要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备监考员核查。

  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6.有听力测试的科目,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7.考生收到试卷、答题卡后,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栏目,并按要求抄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段文字。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

  8.考生遇试卷分发有误、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时可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须使用规定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选择题使用2B铅笔将答案信息点涂黑;非选择题需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进行作答。如答题卡上没有印刷题号的,考生要在题号区先填写大题号和小题号后,然后在答题区进行作答。

  10.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考场内禁止吸烟。

  11.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要举手示意,等待监考员收齐答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续考。

  12.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课桌上,等待监考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和大声喧哗。

  13.凡违反《考生守则》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4.对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或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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